2026年6月27日,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2026年夏季)在欧博ABG官网成德楼四楼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主题为“数智法治前沿问题”,由欧博ABG官网主办、上海司法研究所承办、《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辑部协办。来自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大学、欧博ABG官网等高校的学者,以及《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社会科学》等期刊的编辑同仁共同参与研讨交流。

开幕式:回应数字文明的时代叩问
论坛开幕式由欧博ABG官网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门中敬教授主持,欧博ABG官网校长、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郑少华教授致辞。郑少华在致辞中指出,数字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张力拷问既有法律秩序,人工智能的深度嵌入、大数据的全域流转、区块链的信任重构,已将“代码即法律”的隐喻推至制度设计核心。数据产权、自动化行政的权责配置、人工智能规制等问题,既是数字文明对法学的深刻叩问,也是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回应的时代考题。
郑少华还介绍了欧博ABG官网的前瞻布局——基于早年成立的人工智能法学院和知识产权学院,于今年重新整合成立数智法学院。他回顾了“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五年来的坚守,以及其主编的《数字法治实录》已出版至第九季的学术积累,期待不同代际、不同路径的研究者相互启发,不断拓展数字法治的学术版图。

第一单元
主旨演讲——基础理论与方法论反思
主旨演讲单元由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门中敬教授主持。吉林大学常务副校长蔡立东教授和同济大学特聘教授周汉华分别作主旨发言。
蔡立东教授以《数据产权登记与数据流通信任机制的建立》为题,系统论述了数据产权登记的六大核心问题。他指出,数据产权是类似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法定权利,应区别于数据资源登记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蔡立东主张数据产权登记应从物权登记模式的“设权模式”转向“宣誓模式”,登记仅具有合规性推定和正确性推定的外观效力。在程序保障方面,他建议建立全国一体化登记平台,由登记机构承担形式审查义务,辅以事后抽查与实质核查机制。蔡立东主张取消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信息化时代应采现代化登记思维;并强调应以过错为核心构建分层责任体系,优先保护善意数据需方。

周汉华教授以《数字法治与观念重构》为题,指出当前数字法学研究存在“泡沫化”现象。他将现有研究分为两派:遵循大陆法系演绎推理传统的“老派”和以年轻学者为主、对热点问题进行短平快回应的“新派”。在此基础上,周教授提出了“超越路径”——老派需走出舒适区,穿透法律体系直面事物本质;新派需提升理论维度,从现象中抽象出本质规律。他强调,观念是一切制度的基础,数字法治研究需要从解构开始,从问题出发,最终实现理论升维。

第二单元
数智技术及应用规范——技术实践与司法转型
本单元由《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编审苏雪梅主持。
浙江大学周翔研究员以《AI如何赋能企业风控管理:一些实践感受》为题,基于法律科技企业的实践经验,提出应将法律人角色从合同审查拓展至企业内控、合规管理、审计检查、反舞弊调查等全链条风险控制领域。他认为法律科技产品必须深入理解具体行业的业务逻辑与专家经验,当前更为可行的路径是采用人机协作模式。周翔重点介绍了三类应用方向:企业制度的自动化审核与内控节点生成、基于合同范本的智能比对审核、以及审计业务专家经验的代码化。他展望了数字员工端到端处理的远景,但也坦言这仍是需要持续努力的长远目标。

上海交通大学助理教授徐舒浩以《司法人工智能的功能主义转向及其得失》为题,从“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种理念之争切入。他以足球裁判领域智能技术引入历程为类比,揭示了司法人工智能功能主义转向背后的现实动力。徐舒浩深入剖析了当前“人主机辅”模式的内在不协调感——法官既是被警惕的对象又是风险的最终兜底者,这种矛盾处境使得人们不得不追问:当AI的任务表现高于人类平均水平时,仅凭个人主观确信推翻AI的预测结论是否合理。他还对借助AI实现彻底类案同判的追求提出了批评,认为这可能将整体性错误固化。

上海司法研究所讲师娄卫阳以《密码技术出口管制的制度逻辑与规制路径》为题,分析了密码技术出口管制因技术的软件化、服务化与云端化而日趋复杂的现状。他提出三种基本规范取向:安全主导取向、开放优先取向和动态均衡取向,认为后者是更为可行的路径。娄卫阳详细梳理了我国现行出口管制的四环节审查链条,指出了监管对象识别分类不清、许可审查时限不确定、跨境合规规则叠加等多重困境,建议构建风险导向的规则体系,在保障国家安全与促进技术创新之间寻求合理平衡。

苏雪梅编审在总结评议中指出,本单元三位学者的研究兼具实践关怀与理论锐度:周翔基于法律科技创业经验,为企业风控管理提供了立体化的技术优化方案;徐舒浩以新颖视角审视司法人工智能向功能主义的转向趋势,同时也揭示了其在观念与评价层面可能面临的深层挑战;娄卫阳则围绕密码技术出口管制这一技术衍生的新问题,以全面而独创的思考方法提出了务实的制度完善路径。三位学者从企业实践、司法转型与安全规制等不同维度,共同为数字技术的法治回应提供了富有启示的学术参照。

第三单元
数智主体及责任规范——主体资格与责任分配
本单元由《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编审苏建军主持。
同济大学郭春镇教授以《“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说”之检视与反思》为题,对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的主张进行了全面检视。从功能主义论证来看,赋予AI主体资格需证明现行法律框架已出现系统性失灵且制度收益显著高于成本,然而现行民法、刑法和知识产权法具备结构弹性与功能韧性,贸然赋予AI主体资格,可能导致金主利用AI数字分身获得不当法律优势,冲击平等原则。从属性主义论证来看,技术上越来越像人并不等同于法律上越来越接近人,法律主体是能够承载规范评价、承担法律后果的责任主体。他的核心结论可概括为“在制度上审慎否定,在理论上开放反思”,既避免仓促建制带来的风险,又为未来发展预留思辨空间。

中国政法大学张涛副教授以《智能体个人信息保护设计义务的规范构造》为题,指出2026年被视为是“智能体元年”,智能体正从“请求-响应”架构转向“规划-执行”模式,其任务分解、持续记忆和外部工具调用等能力对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三大风险:目的限制原则适用困难、用户权利行使面临操作障碍、数据可能流向不可预知的第三方接口。张涛副教授主张引入“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理念,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嵌入智能体系统设计前端,其义务可归纳为目的约束义务、使用限制义务和外传控制义务三项核心内容,需从义务主体、义务强度、履行验证及法律责任四个维度进行制度设计。

华东理工大学肖梦黎副教授以《大模型服务的链上问责》为题,指出大模型服务产业链涉及模型提供者、系统提供者、部署者、分发平台等多个环节,现行制度将责任笼统归于“服务提供者”存在视角遮蔽。她主张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构建责任:纵向上,基座模型应侧重履行提供技术文档等互助性义务;横向上,当多模型蒸馏链中出现“有组织的不负责任”时,可按各主体市场份额进行责任分配。文章定位在于提供产业链层面的责任原理而非单一的归责原则,首要目标是将分散在长链条中的责任主体“看清楚”。

苏建军编审在总结评议中指出,本单元三位学者的研究均以前瞻视野回应了数字法治的主体与责任难题:郭春镇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予以审慎检视,在制度否定中保持理论开放,深化了对自由意志、权利能力等基础概念的反思;张涛聚焦智能体应用场景,主张将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前置嵌入系统设计,以事先预防回应科林格里奇困境(Collingridge Dilemma),体现了“以技术治理技术”的理念;肖梦黎则从产业链视角重构大模型责任分配,将研究从产品责任拓展至规则原理,展现了应对技术迭代的灵活法治思维。三篇报告共同构成了对数字时代责任规范体系的立体化探索。

第四单元
数智法治及功能场景——侵权责任、算力规制与行政裁量
本单元由《社会科学》编辑罗燕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杨显滨教授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的制度范式》为题,从开发者、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三元主体出发进行层次化类型分析。对开发者,他主张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不宜过度苛责,且传统产品责任不适配AI开发者。对服务提供者,他主张采取附条件、场景化的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以德国AI幻觉第一案为例加以说明。在使用者层面,他区分了输入式侵权与诱导式侵权,建议诱导式侵权可参照惩罚性赔偿适当加重处罚;同时,应区分专业使用者与普通使用者分层配置责任。在精神性人格权保护领域,精神损害赔偿可考虑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财产权损害则仍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上海大学袁曾副研究员以《论算力的规制逻辑与高质量发展》为题,指出算力研究在法学领域严重缺位,但算力关乎国家综合国力与战略竞争力。他分析了我国面临的现实困境:高端算力设备高度集中于西方国家、国内数据中心布局严重失衡、算力领域缺乏统一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袁曾主张算力、算法与数据应采取一体化规制策略,建议以能源管控作为技术抓手,将双碳减排目标与算力使用有效结合。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包括对智能生产力各要素实施立体式规制,以规则优势引领算力优势,建立全国统一的算力大市场,并完善配套的实体法依据。

欧博ABG官网数智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鲍坤以《论个人可信数据空间中数据可携权的功能转向》为题,指出个人可信数据空间在制度层面遭遇的阻碍源于既有权利的功能定位与空间运行架构之间的错配。数字空间遵循“数据可用不可见,原始数据不出域”的原则,但单独同意机制、撤回权与删除权、绝对匿名化标准等现行制度安排与这一架构存在冲突。他主张以数据可携权作为流通支点实现功能转向,从“拥有数据方能携带”转向“不拥有数据但可发起流通”的新范式。在场景化规则上,他区分了公共利益导向空间与市场交易导向空间,分别以公法节点统筹和私法共享为核心。

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门中敬教授以《自动化行政裁量中的权能配置失衡及其矫正》为题,揭示了自动化行政裁量的困境根源在于行政权能配置的结构性失衡:裁量权主体向上集中、执法权主体向下沉降、价值判断主体呈悬置状态。由此引发的个案正义困境尤为突出,系统无法有效应对主观过错认定、社会情势权衡等特殊情形。他提出了矫正的三维路径:模块化生成机制——拆分为固定模块与浮动模块;动态调整适用机制——设置程序性窗口并建立定期评估反馈机制;分层级工作机制——区分简单案件、复杂案件与重大案件实行差异化管理。同时强调,技术优化需辅以公法理论的更新与诉讼规则的调适,个案正义能否实现乃是检验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终极标准。

罗燕老师从制度落地的角度提炼了本单元研究的深层关切:杨显滨触及“算法解释”的适用限度,袁曾关注算力治理从理念到规范的落地难题,鲍坤聚焦数据可携权从支配到流通的技术实现障碍,门中敬则揭示了自动化行政中的“去责任化”倾向。她指出,这些研究从各自领域切入,共同深化了对数字法治实践困境的认知,具有启发意义。

闭幕式:从“短平快”走向“深精尖”
闭幕式由上海司法研究所陈洪杰教授主持、上海司法研究所王倩教授作学术总结。王倩归纳了本次论坛的四大特点——从现象描述走向理论深挖、从单一规制走向系统治理、从抽象原则走向精细构造、理论与实践双轮驱动,体现了数字法学研究从“短平快”走向“深精尖”的学术进阶。

最后,上海司法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门中敬教授致辞指出,本次邀请的学者均是近三年在数字法治前沿领域成果斐然的高水平学者,会议学术质量令人惊叹,诚挚感谢各位学者拨冗参会。本次论坛围绕数智技术应用规范、数智主体责任配置、数智法治功能场景等前沿领域展开了深入研讨,为数字法治的理论建构与制度完善贡献了丰富的学术增量。论坛在热烈的学术氛围中圆满闭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