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大学:《可信数据空间的法律定位与制度构建》,《法学家》2026年第4期。
摘要:当前,数据流通共享仍然面临着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和竞争担忧等多重制约,可信数据空间正是破解制约因素的关键基础设施。可信数据空间在法律上具有数据基础设施、交易中介与数据生态系统元组织等三重角色,对现有法律制度调整提出了诸多新课题。为应对新的风险挑战,在法理层面,“数据权益容他论”与“复合平等正义论”应作为可信数据空间技术与制度构建的理论根基,通过技术与制度的协同设计实现数据权益的容他性与利益分配的正义性。在制度层面,其合规运行与目标实现亟需制度规范的保障,应从目标、主体、行为和权义结构等四个维度构建制度规范体系,以保证数据流通共享具有可行性、可信性、高效性与正义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