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助理选拔的通知

发布者:马腾跃发布时间:2026-09-1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培养单位、学生:

为加强与实务部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协同推进实践育人工作,欧博开展2026年下半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实习助理选拔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接收岗位

本次法院实习助理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二、选拔条件

1.欧博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政治坚定,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

3.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三、选拔人数

择优录取实习助理15人,具体岗位由二中院根据学生的专业情况、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分配。

四、接收程序

1、有意向的同学91318点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助理选拔报名表》发送至邮箱yjs@shupl.edu.cn

2、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报名参加实习的研究生应服从法院岗位安排,对岗位分配、上岗时间、工作天数等情况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报名表中“备注”一栏写明,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考虑。

4、报名后不得因个人原因退出。

五、实习管理

1.实习时间:自2026年10月至2027年3月,实习期限为6个月(每周至少实习三天);

2.实习期间须遵守法院的日常考评和终期考评规定、日常工作纪律等;

3.实习期间请假须经法院带教老师和政治部老师批准,并报学校备案;

4.二中院地址:中山北路567号。

六、相关待遇

1.实习单位提供实习期间工作用餐;

2.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较好的、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3.完成实习的硕士研究生可折抵培养计划中的实践环节,由法院进行考核

、纪律与监督

实习助理选拔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助理选拔报名表.docx

 

研究生处

2026年9月12日